1967101967-10-04 華僑日報:高院判准離婚


樂蒂日內招待記者 擬向報界談述離婚內幕 將到台灣小遊以抑悲懷
對影壇女星樂蒂,昨日延聘大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與其影星丈夫陳厚離婚,伊所持之理由乃係指陳厚與人通姦。該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第三法庭聆訊,由樂蒂與兩名証人供述本年六月廿三日彼等所目睹之情形,法官於聆訊完畢後,認爲樂蒂所持之理由極爲充分,即批准樂蒂與陳厚離婚。
昨晨九時五十分,樂蒂由其兄雷震影星周萱及其代表律師等多人,陪伴到達法院,樂蒂身穿綠色西裝衫裙,同色手袋,高跟鞋,黑眼鏡,頻頻用綠色手巾掩鼻,各報記者請其放下手帕拍攝,樂蒂告以拍片受傷,臉上貼有膠布,其兄雷震在旁代其答稱,因昨日拍《決鬥惡虎嶺》被擊傷下巴,如今唇腫受傷,說話與拍照均有不便,請記者們原諒,周萱穿紫紅色裙,依着雷震,也補充一句,說樂蒂將於日間舉行一個記者招待會,有所披露。
事後記者曾向樂蒂對此事的感想:樂蒂稱:自結婚後,伊從未想到離婚的事情,如今他已做出此等事情,再勉強拖下去,也不是辦法。遲些時戲拍好後,伊將舉行一記者招待會,又日後,伊將飛台灣旅行散心,讓時間來沖淡心中的創傷。
今晨到庭旁聽的,先是少女影迷佔多數,及後個個紅著臉離去,最來只剩下陳青,周萱,喬木蘭,與及樂蒂之外,全部是清一色男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