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香港廿八日專電】
儘管當昨天樂蒂的遺體從殮房領出來時,警方的醫官所簽署的死亡證書上說:樂蒂確死於心臟病。
對於死者遺體的處理,警方採取兩項步驟:如果他們認為死者是死於自殺,警方則有權解剖檢驗屍體,待證實死因後再開具死亡證明,可是,如果死者因病死亡,則無需解剖檢驗,醫官便可根據死者家屬要求,開出死亡證明。
根據一些熟悉警方處理命案過程的人說:類似樂蒂之死亡情形者,大都難逃解剖檢驗這一關。
認為樂蒂不是自殺的最主要理由是:樂蒂最近的情況很好,一切都充滿希望,而她死後,警方人員遍搜她的臥室,找不到片紙隻字的遺書。
【1968-12-29/聯合報/03版/】
